#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吗? 大家好,我是加喜财税的老张,跟企业打了十年交道,几乎每天都会被问到各种“公司那些事儿”。其中,被问得最多的,除了“税务怎么合规”,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得让董事长当吗?”这个问题。前几天还有个客户,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技术大牛,当了董事长,结果愁眉苦脸地跟我说:“张会计,我那董事长天天闷在实验室搞研发,让他出去跟工商、银行打交道,他比登天还难!能不能让我们的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啊?”我听完就笑了,这事儿啊,还真不是“董事长当”三个字就能拍板的。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法定代表人到底是不是董事长的“专属职位”。 ##

法律条文解析

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吗”,咱们得先看看法律怎么说的。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注意看,这里用的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后面跟了三个选项: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也就是说,法律压根没说“必须由董事长担任”,反而把选择权交给了公司自己——通过章程来约定。那为什么很多人会误以为“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呢?其实跟过去的老规定有关。2005年公司法修订前,确实有“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的表述,但2005年修订时改成了“公司章程规定”,2018年和2023年的修订都保留了这一条,所以现在“董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唯一选项”已经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了。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吗?

可能有人会说:“那如果公司章程里没写怎么办?”这种情况现在其实很少见了,因为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更严格,设立公司时章程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但万一真遇到章程没约定的情况,实践中怎么处理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精神,以及工商登记的惯例,通常会按照“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的顺序推定,也就是说,如果章程没写,默认由董事长担任。但这只是“推定”,不是“强制”,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来改变这个安排。所以,法律条文已经很清楚了:法定代表人选谁,章程说了算,董事长只是“候选人”之一,不是“唯一指定”。

再往深了说,为什么法律要把选择权交给公司?其实背后是对“公司自治”的尊重。每家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公司董事长是战略决策者,擅长对外;有的公司总经理是运营核心,更懂市场;还有的小公司,股东本身就是法定代表人,方便控制。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董事长当”,反而会“一刀切”,让很多公司陷入“用人不当”的困境。所以,法律给了公司“量身定制”的空间,这才是立法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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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核心

聊完法律,咱们就得说说公司章程了——这可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法定代表人选谁,章程里写清楚比什么都重要。章程就像公司的“宪法”,所有重要事项,比如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怎么产生、任期多久,都得在章程里明确。举个例子,我之前服务过一家“科创智联”科技公司,创始人王总既是董事长又是技术总监,天天扎在实验室搞研发,对外沟通的事一窍不通。公司成立时,章程里写的是“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结果公司要融资、要开对公账户、要签供应商合同,每次都得王总出面,他不是推辞就是搞砸,好几笔差点黄了。后来我建议他们修改章程,把法定代表人改成总经理李姐——李姐有十年销售经验,人脉广、沟通能力强。股东会开会一表决,全票通过,修改完章程去工商局变更,问题立马解决了。现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李姐带着团队跑市场,王总安心搞技术,各司其职,效率高多了。

那章程里到底该怎么写呢?其实很简单,直接明确“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就行。但要注意,这里选的“经理”,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也就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随便找个部门经理就往里填。另外,章程里还可以约定更细致的内容,比如“法定代表人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法定代表人出现无法履职情形时,由XX暂时代理”等等,这些都能避免后续扯皮。

可能有人会问:“修改章程麻烦吗?”其实不麻烦,只要符合章程里规定的修改程序就行。一般来说,修改章程需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只要股东们达成一致,很快就能改。但这里要提醒一句:修改章程一定要及时!我见过有家公司,本来章程写的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后来换了总经理,但没及时修改章程,结果新总经理拿着合同去签,对方一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旧经理,直接不认,说“合同主体不对”,差点导致合同无效。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了,章程和工商登记也得跟着变,不然“名不副实”,麻烦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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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常见模式

说了法律和章程,咱们再看看现实中公司都是怎么选法定代表人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选择模式还真不一样,我大概总结了三种最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国企和大型集团。这类公司通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呢?因为国企涉及国有资产监管,董事长作为“一把手”,对外代表公司更权威,也更能体现“集中统一领导”。我之前在给一家省属国企做咨询时,他们的董事长跟我说:“张工,我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这是国资委的要求,也是为了体现公司的决策层级,对外谈项目、签合同,人家一看是董事长出面,分量不一样。”确实,这类公司层级多、流程复杂,董事长作为最高决策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既能拍板,又能担责,比较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二种,民企和中小企业。这类公司反而更倾向于让总经理(或者CEO)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呢?因为民企讲究“效率”,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最懂市场、最懂客户,对外打交道也更频繁。我服务过一家做跨境电商的民企,老板是创始人,当董事长,但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有一次公司要跟海外大客户签千万级订单,时差、谈判细节都得盯,总经理带着团队连轴转,一周内就把合同签下来了,老板只需要在最后阶段“拍板”就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老板可能还得亲自参与细节,反而耽误事。所以,民企选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图的就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第三种,初创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情况比较特殊,很多时候法定代表人就是创始人自己(股东)。初创公司资源少、人手紧,创始人往往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干脆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方便控制公司。比如我有个朋友创业开设计公司,一开始就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既能对外接活,又能对内管理,省了不少事。而一人有限公司,因为只有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由股东担任,要么是股东自己,要么是股东聘任的经理,但最终决策权还是在股东手里。不过这里要提醒一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法定代表人时,风险意识得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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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能力匹配

不管选谁当法定代表人,核心原则只有一个:职责与能力匹配。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可不小,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简单说,就是“公司办事,法定代表人签字”,签了合同、盖了章,公司就得认;如果公司出了事,比如违约、侵权,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被列入失信名单、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定代表人不是“挂个名”那么轻松,得有能力、有精力履行职责。

那法定代表人的核心能力是什么呢?我觉得主要有三个:一是对外沟通能力,要能跟工商、税务、银行打交道,能跟客户、谈判对手周旋;二是风险判断能力,签合同、做决策时,得能看出里面的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三是责任担当意识,知道自己是公司的“对外窗口”,出了问题不能躲。反观董事长的核心能力,更多是战略决策能力,定方向、管大局,不一定擅长对外沟通。我之前见过一家制造企业,董事长是技术出身,专利拿了一大堆,但让他去跟银行谈贷款,他连“授信”“担保”都搞不明白,结果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成。后来公司把法定代表人改成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跟银行打交道多年,三下五除二就把贷款拿下来了,公司资金链立马活了过来。这就是典型的“职责与能力不匹配”导致的后果。

当然,不是说董事长就不能当法定代表人,很多董事长确实能力全面,既能决策又能对外。但关键是看“人岗是否适配”。比如我服务过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是行业老兵,人脉广、资源多,公司拿地、融资都靠他出面,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当法定代表人就非常合适。所以,选法定代表人不能看“职位高低”,而要看“谁最能胜任”。就像咱们选球员,不能因为他是队长就让他当前锋,得看他会不会射门、会不会配合,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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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责任权衡

聊完能力,咱们再聊聊绕不开的话题:风险。法定代表人可不是“只享权利、不担责任”的职位,相反,它可能面临不少法律风险,选人的时候必须把这些风险考虑进去。

最常见的风险是民事责任。比如公司对外签了合同,法定代表人如果越权代表(比如超越了章程规定的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万需经股东会同意”,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没经过股东会,就签了80万的采购合同,结果对方违约,公司损失惨重,股东会一怒之下把总经理告了,法院判决总经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还追回了他的一部分工资。这个案子就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别“越界”。

其次是行政责任。如果公司违法经营,比如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更严重的是,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比如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见过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虚开发票,他被判了“虚开发票罪”,坐了两年牢,出来后征信坏了,想再创业都难。所以,当法定代表人之前,得掂量掂量:“我能不能承担得起这些风险?”

那董事长和经理当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区别吗?其实法律风险本质上没有区别,因为不管是董事长还是经理,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风险感知和承受能力**可能有区别。比如董事长通常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核心决策者,公司的兴衰跟他利益直接相关,所以他可能更在意风险;而总经理作为职业经理人,可能更看重业绩和薪酬,对风险的敏感度可能没那么高。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关键看个人的风险意识。我建议企业在选法定代表人时,除了看能力,还要看这个人的“风险偏好”——是敢闯敢干,还是稳健保守,得跟公司的经营风格匹配。比如做高科技创业公司,可能需要敢闯敢干的法定代表人;做传统制造业,可能更需要稳健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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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志体现

法定代表人选谁,表面看是“公司内部事务”,但实际上往往是股东意志的体现。尤其是股权结构比较复杂、股东之间存在分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可能直接关系到“谁控制公司”的问题。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权分散的公司**。这类公司没有绝对的大股东,股东之间可能势均力敌,这时候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就成了“制衡工具”。比如我之前服务过一家餐饮连锁公司,有三个股东,各占30%,剩下10%是员工持股平台。三个股东谁也不服谁,最后商量好:董事长由A股东担任,总经理由B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由C股东(也就是员工持股平台推荐的人)担任。这样三方都能接受,谁也不能单独控制公司,算是“妥协的结果”。后来C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确实比较中立,协调了不少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运营反而更稳定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控股公司**。控股股东肯定希望“自己人”当法定代表人,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公司。比如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家族企业,他们就让家族成员当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所有重大决策都得经过他点头。这样虽然能保证控制权,但也可能引发“一言堂”的问题,小股东的利益容易被忽视。所以,控股公司在选法定代表人时,也得考虑小股东的感受,不然容易闹矛盾。我见过有个控股公司,控股股东非要让自己的亲弟弟当法定代表人,结果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最后不得不修改章程,改由职业经理人担任,这才平息了风波。

所以说,法定代表人选谁,不是“董事长或者经理”这么简单,而是股东之间博弈、妥协的结果。企业在选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平衡好各方股东的利益,尤其是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最好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人选,避免后续因为法定代表人问题引发“控制权之争”。毕竟,公司是大家的,只有股东团结,公司才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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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考量

最后,咱们还得说说特殊类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任问题。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或者实践惯例,选人的时候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一人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由股东自己决定,要么是股东自己,要么是股东聘任的经理。但要注意,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法定代表人时,风险意识要更强。我之前见过一个案例,某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里,结果公司欠债,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房子都被拍卖了。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清楚,不然风险太大了。

第二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怎么选,通常由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约定,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由外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为什么呢?因为外方通常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更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我之前服务过一家中外合资汽车零部件公司,就是这样安排的:董事长是中方股东代表,总经理是德方专家,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结果德方总经理带着团队把公司管理得井井有条,产品不仅供应国内,还出口到欧洲,效益非常好。

第三种,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所以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担任,因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般会指定董事长作为“国有资产代表人”。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过,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也不是不行,但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 总结 聊了这么多,咱们回到最初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吗?”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不是必须的,法律给了公司自由选择的权利,关键看公司章程怎么约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治理需求。法定代表人选谁,不是“职位高低”的问题,而是“谁最适合”的问题——要考虑能力匹配、风险承担、股东意志,还要结合公司的类型、规模、经营风格。选对了,公司运营顺风顺水;选错了,可能麻烦不断。 作为在企业服务一线摸爬滚打十年的“老财税”,我见过太多因为法定代表人人选没选好,导致公司内耗、风险甚至纠纷的例子。所以,我建议各位老板:在公司成立时,一定要把章程里的“法定代表人”条款写清楚;如果后续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章程,别让“人岗不匹配”成为公司发展的绊脚石。毕竟,公司的核心是“人”,选对人,才能办成事。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十年的企业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法定代表人选任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一步”,它不仅关乎对外形象与运营效率,更牵涉到风险控制与股东权益平衡。我们始终强调,法定代表人选任应遵循“合法合规、需求导向、人岗适配”三大原则:既要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也要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如融资、市场拓展等),更要考量人选的能力与风险意识。加喜财税通过为数千家企业提供章程设计、治理结构优化服务,帮助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从“职位标签”转向“价值创造”,助力企业在合规基础上实现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