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刚接了个电话,一个创业的小伙子急得嗓子都哑了。他说跟他一起合伙开公司的那个大股东,现在人影子都找不到,公司账上没钱了,业务也停了,他想把公司关了重新来过,但那个控股股东就是不露面、不签字、不配合。小伙子在电话里问我:“老法师,我这小股东,有没有办法硬是把公司给解散了?”我听完就笑了,我说你这问题问着了,今儿我就跟你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其实像他这种情况,我在这行干了14年,碰到的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个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就是个陪跑的。但你千万别这么想,《公司法》里头给小股东留了好几把“杀手锏”,特别是当控股股东开始“搞七捻三”的时候,你完全有办法把他给“将军”了。
啥是公司解散?
你先得搞明白,我说的公司解散不是那种“老子不干了,门一关拉倒”的耍无赖。法律上的公司解散,是你得正儿八经地把公司从工商局那个本本上给注销掉,就像人死了得销户一样。说得再俗一点,公司就像你们哥几个合伙养的一个孩子,现在这孩子长歪了、不听话了,你们得商量商量怎么把这孩子给“送走”。
但问题就出在,要是爹(控股股东)不让送,你这当小叔的(小股东)怎么办?别急,法律给你留了路。
最关键的一条:别以为大股东不同意,这事儿就黄了。法律是讲道理的,不是你股份多就能胡来的。
第一个坑:啥叫“公司僵局”?
咱们先来聊聊最最基础的一个概念,叫“公司僵局”。这个词听着挺唬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公司里头的人分成两派,谁也搞不定谁,公司啥事都干不了。你可能会问,这跟解散有什么关系?关系大了去了!
我打个比方啊,公司就像一辆车,大股东是踩油门的,小股东是踩刹车的。两个人天天在车上打架,车子停在原地动不了。这车要是再这么耗下去,油烧完了,轮胎也瘪了,最后谁都捞不着好。这时候,法律就会说:既然你们都过不下去了,那这车就报废吧。
去年杨浦那边有个开餐饮的李老板,他跟他那个大股东姐夫后来闹翻了。姐夫要把公司账上的钱全抽走去搞房地产,李老板不同意。姐夫就说:“我股份多,我说了算!”结果两个人杠了半年,店里的食材全烂了,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最后李老板找到我,我让他去法院起诉,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法院一查,确实是这样,公司账户上就剩两千块钱了,连诉讼费都快掏不出来了。最后法院判了公司解散。记住:公司僵局不是你说了算,得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真的动不了了”。
第二个坑:啥叫“股东压迫”?
这个就更狠了。有些大股东不是光不配合,他是在欺负你。比如,他把公司的利润全挪到自己口袋里了,给你小股东一分钱不分;或者他故意把公司做亏损了,然后再搞个低价增资,把你的股份稀释得跟水一样。这种就叫“股东压迫”。
你肯定会问,这有啥区别?区别大了去了!公司僵局是“大家都没好日子过”,股东压迫是“大股东吃肉,小股东连汤都喝不着”。遇到这种情况,法律是向着小股东的。
我记得前年嘉定那边有个做汽车零配件的王老板,他投了30万进去,占了20%的股份。大股东自己当总经理,每个月给自己开5万块钱工资,公司明明赚了钱,硬说亏损,一分钱红利都不分。王老板找他去理论,大股东一拍桌子说:“老子就是不分红,你有本事去告我啊!”王老板还真就找到我了。我告诉他,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因为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你作为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害。后来法院也是判了解散。大股东当时傻眼了,他以为股份多就是皇帝呢。记住:法律不是你家开的,是谁受欺负了帮谁。
第三个坑:啥叫“法定解散”?
有些老板一听说公司解散就觉得是天大的事,其实很多公司到了法定解散的时候,你根本不需要大股东同意。啥叫法定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这些情况,你去注销公司根本不需要大股东签字。
我碰到过最奇葩的一个客户,是做设计的小刘。他跟三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后来他那个大股东出国了,公司执照被工商局吊销了。他要注销,结果工商说:“大股东不签字,我们不能办。”小刘急得要跳楼。我说你先别急,我帮你去调档。结果一看章程,公司营业期限是10年,明年才到期。我告诉他,你这种情况既不是法定解散,也不是僵局,你只能走司法解散这条路,也就是去法院起诉。最后花了半年时间,法院判了,才把公司给注销了。
所以你看,法定解散不是你说了算的,得看有没有符合那些条件。记住:别以为公司被吊销了就能随便注销,大股东不配合,你还得走法院那条路。
第四个坑:啥叫“司法解散”?
这个就是刚才说的那个“硬路”——司法解散。简单说,就是你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你肯定会问,我一个人小股东能有这么大权力?我告诉你,有。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注意,这里说的是“表决权百分之十”,不是说必须持股10%以上,有些公司章程规定了同股不同权,所以这个门槛其实挺低的。
上海静安那边有个做服装贸易的刘姐,她只有5%的股份,但她那个大股东搞了个代理人,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刘姐找了律师,律师说:“你有10%的投票权吗?”刘姐翻出章程一看,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她5%的股份对应5%的表决权,达不到10%的门槛。律师告诉她,你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拼够10%就行。刘姐联合了另外两个小股东,凑到了12%,最后法院受理了。
很多人问,法院判解散的条件苛刻吗?我告诉你,挺苛刻的。你得证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也就是说你得先试着开股东会、协商、调解,实在不行了再去法院。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就判。所以这个路虽然走得通,但挺折腾的。记住:司法解散是你最后一把“杀手锏”,但得有证据、有耐心。
| 你以为的 | 实际上 |
|---|---|
| 大股东不配合,公司就解散不了 | 法律给了小股东司法解散的武器,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可以强制解散 |
| 公司解散是“把门关了走人” | 得办注销手续,不清税不销户,你个人征信都会受影响 |
| 只要持股10%就能去法院 | 是“表决权10%”不是“持股10%”,且要证明公司僵局或压迫 |
| 公司亏钱了就能解散 | 亏损不等于僵局,关键是公司有没有“经营严重困难” |
| 大股东欺负我,我能直接把他开除 | 不能,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者协议退出 |
第五个坑:啥叫“清算组”?
公司解散不是法院一纸判决就完事了,后面还有个坑叫“清算”。法院判了或者你们协议解散了,得成立个清算组,把公司的账算清楚,把债还清,把剩下的钱分了,最后才能去工商注销。清算组的成员,一般来说是股东,如果你们内部摆不平,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
我有一个搞建材的客户老周,他跟他那个大股东终于说好要解散公司了,结果在选清算组的时候又吵起来了。大股东要自己当组长,说要把公司那辆车开走抵债。老周不干,说那车是他掏钱买的。两个人闹到法院,法院说:“你们吵啥?我给你们指定个清算组,找个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来负责清算,你们谁也别想占便宜。”最后清算完了,还发现大股东之前报销的一些发票根本就是假的,法院让他把钱退回来了。老周后来请我吃饭,说这一解散,公司清清爽爽,虽然分了没多少钱,但总算不用再受气了。记住:清算环节才是真正的“分家产”,千万别大意,找个专业的帮着看着,省得被坑。
第六个坑:啥叫“异议股东退出机制”?
最后再跟你唠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好东西,叫“异议股东退出机制”。这个不是直接解散公司,而是说,如果你觉得公司被大股东搞得不像样了,你不想跟着被拖死,你可以要求公司把你的股份买回去。说白了,就是“你不想玩了,公司得把你赎出去”。
这个机制在《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遇到这些情况,你作为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去年浦东那边有个做软件的小王,他公司大股东要把公司的主要业务卖给自己的另外一家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小王不同意,在股东会上投了反对票。但大股东股份多,强行通过了。小王问我怎么办,我说你有权要求公司按市场价收购你的股份。后来他找了评估公司,评估出来公司股价比他当初投进去翻了三倍多,大股东最后只能乖乖掏钱把他赎了出去。小王拿着这笔钱自己开了家新公司,现在干得风生水起。记住:退出不一定非要解散,让公司把你赎出来,有时候更划算。
老法师的叮嘱
讲到这里,我得跟各位掏心窝子说几句。小股东推动公司解散这事儿,听着挺解气的,但实际操作起来,你得先想清楚几个问题。第一,你愿不愿意花时间?走司法解散,从立案到判决,快的半年,慢的一两年,你得耗得起。第二,你准备好了钱没?诉讼费、律师费、会计审计费,加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你进这家公司的时候,有没有在章程里埋好“后手”?很多老板当时觉得签个章程就是走个形式,根本不知道里头可以写“一票否决权”、“回购权”、“退出机制”这些要命的条款。
我见过太多老板,当初搞七捻三就把公司给办了,章程全用工商局给的模板,等到跟大股东翻脸了才发现自己手里啥武器没有。所以我老说,开公司跟结婚一样,婚前协议写清楚,后面离婚才不狼狈。小股东在控股股东不配合时推动公司解散的法定权利,说来说去,就是你得懂法,还得懂得怎么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