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大家好,我是加喜财税的老员工了。在这一行摸爬滚打12年,专门搞离岸企业服务和ODI(境外直接投资)代办也快10个年头。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老板兴致勃勃地“走出去”,却在跨境合同的细节上栽了跟头。特别是前几年疫情爆发,还有现在的地缘政治摩擦,原本以为只是合同里一个“摆设”的不可抗力条款,突然成了企业生死攸关的救命稻草,或者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很多企业在做ODI备案时,只盯着资金出境和项目审批,却忽视了后续合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今天,我想结合这些年帮客户处理过的烂摊子和成功案例,撇掉那些晦涩的法学术语,用咱们大实话聊聊跨境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适用这个话题。

跨境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适用详解

现在的监管趋势大家也清楚,无论是外汇管理局还是商务部,都在强调“穿透式”监管。这意味着你的跨境合同不仅仅是一纸商业文书,更是监管机构审核你资金去向和业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可抗力条款没签好,一旦境外出事,你既拿不到违约金,在国内的ODI存量登记注销或者变更时也会遇到大麻烦。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核心方面,系统地把这事儿掰开了揉碎了讲一讲。

界定核心边界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到底啥算不可抗力。在我刚入行那会儿,很多老板觉得,只要我不做生意了、没钱了或者货物涨价了,都能算不可抗力。这其实是个巨大的误区。在法律层面,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属性。我之前遇到过一个做纺织出口的客户,因为原材料棉花价格暴涨了30%,想以此为由拒绝交付东南亚的订单,主张不可抗力。结果呢?对方直接在新加坡提起了仲裁,最后败诉得很惨。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是商人应该预见到的,而不是老天爷或者政府强加的障碍。所以,在起草条款时,千万不能把商业风险混进去,否则合同就成了废纸。

但是,界定这个边界在实操中往往比理论复杂得多。这几年,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政策变更”算不算不可抗力。比如你做了ODI备案,去国外投资建厂,结果当地政府突然出台法规,禁止外资进入该行业,或者提高了环保标准导致你得停工半年。这种情况在跨境合同里争议很大。如果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变更”或“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国外法院可能会认定这是你作为投资者应当承担的东道国政治风险。我建议大家在条款中尽量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把战争、瘟疫、自然灾害、以及政府禁令、征收、外汇管制等具体列出来,最后再加个兜底条款,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叫“情势变更”。很多企业会把这两个混用,但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比如中国),这是两码事。不可抗力通常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直接免责;而情势变更是指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需要变更或解除,但不一定能全免责。记得前两年有个做跨境电商的客户,因为欧盟增值税政策调整,导致他的物流成本激增,利润全亏了。他来找我们咨询能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分析后认为,这更接近于情势变更。如果合同适用的是英美法系,可能根本就没有情势变更这个概念,只有“合同受挫”原则。所以,在界定核心边界时,不仅要看发生了什么事,更要看你的合同适用哪门子法律,这一点我在后面会细说。

法律适用差异

聊完了定义,咱们必须得谈谈“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适用。这是跨境合同中最微妙、也最容易产生“双输”局面的地方。我在ODI代办过程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图省事,直接从网上下载中英文对照的合同模板,殊不知里面的法律适用条款可能根本不适合他们。比如说,如果你的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签合同,却约定适用中国法律,这看起来好像保护了中方,但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在美国执行财产,美国法院可能会因为适用法律不同而对判决的执行提出异议。反之,如果你在合同中约定了适用第三国法律,比如英国法,那你就要考虑英国法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是不是对你有利。

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不可抗力上的处理逻辑截然不同。在《中国民法典》下,不可抗力是个法定免责事由,哪怕你合同里没写,只要发生了符合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法院通常都会支持你免除责任。但在英美法系(如英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大部分州),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法定概念,它完全取决于合同里怎么写。如果你合同里漏掉了不可抗力条款,或者写得含糊不清,那在英美法下,你可能一点辙都没有,只能硬着头皮履约,否则就算违约。我曾经帮一个客户处理过一起在香港的仲裁,就是因为合同起草时套用了大陆法的思维,没详细列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结果遇到暴乱导致货损,仲裁庭认为这属于合同应当承担的风险,直接判赔了上百万。所以说,法律适用条款直接决定了你的不可抗力条款是“牙齿”还是“摆设”。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这种差异,我特意整理了一个对比表格,这是我们加喜财税内部培训时常用的资料,希望能帮大家理清思路:

td>主张方需证明因果关系及无法克服,法院裁量权相对较大。 td>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或变更。
对比维度 大陆法系(以中国为例) 英美法系(以英国/香港为例)
法律来源 法定原则: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概念,即使合同未约定也可依法主张。 合同自治:法律无明确定义,完全依赖合同条款约定,无条款则无保护。
核心概念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情势变更(Change of Circumstances)。 合同受挫(Frustration of Contract)+ 不可抗力(仅限合同约定)。
举证责任 主张方需严格证明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狭窄定义,解释通常较严格。
处理结果 合同自动终结(受挫)或依据条款免责,极少支持变更合同。

除了法系差异,还得考虑“实质运营”对法律适用的影响。现在很多客户为了避税,在BVI或者开曼设立了离岸公司作为交易主体。但在实际纠纷中,如果法院发现你的离岸公司只是个空壳,没有在当地有实质运营(没有办公室、没有员工),可能会运用“密切联系原则”绕过合同约定的法律,转而适用公司实际运营地或者主营业地的法律。这对我们做离岸架构的客户来说是个隐患。我们在做ODI架构搭建时,通常会建议客户在协议中加入“排他性管辖条款”以及明确的“法律适用选择条款”,并且确保离岸公司的合规性,以防止被法院“穿透”看透底牌。

程序合规义务

法律选对了,条款也写明白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错!实务中,我见过太多明明占理的案子,最后输在了程序不合规上。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通知义务减损义务。很多老板遇到不可抗力,比如工厂因为台风停工了,心想“反正这是天灾,你也知道,等台风过了我再跟你说”。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在绝大多数国际商事合同中,都会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通知期限,比如“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X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这个期限通常是7天到14天不等。如果你因为延误通知,导致对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比如找替代货源),那么扩大的那部分损失,法院可能判你照样要赔。

我印象特别深的一个案例是2020年疫情期间,我们加喜财税的一个老客户,从事医疗器械出口。当时国内封控,物流受阻。老板觉得大家都知道封控这事,就没急着给德国客户发正式的不可抗力通知。结果解封后,德国客户发来律师函,索赔巨额违约金,理由是如果我方及时通知,他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供应商处调剂现货,因为我们的沉默导致他们错过了采购窗口期。最后这个案子虽然经过调解降低了赔偿额,但依然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现金流压力。这个教训非常惨痛:不可抗力不是“自动免责卡”,而是一张需要你按程序去激活的“通行证”。一旦发生风险,第一时间发函,保留快递单号和回执,这是最起码的操作。

除了通知,减损义务也是监管机构和法院重点审查的对象。简单说,就是虽然天塌下来了,但你也不能躺平,你得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你因为不可抗力无法供货,是不是应该积极寻找替代物流?如果是因为外汇管制无法汇款,是不是尝试了币种兑换或者第三方支付通道?如果对方在法庭上证明你本来可以避免损失却没作为,你的免责主张就会大打折扣。在ODI项目中,如果因为东道国动乱导致项目停滞,企业不能干等着,必须积极向中国驻当地使馆报备,寻求保护,同时整理证据向国内商务部门报告。这种积极的姿态,不仅是为了合同履行的需要,也是为了应对国内监管部门可能的“穿透监管”。监管者需要看到你确实在努力维护国有资产或投资安全,而不是借不可抗力的名义消极怠工甚至转移资产。

证据链构建

在跨境纠纷中,我常说一句话:“口说无凭,证据为王。”尤其是涉及到不可抗力,这种往往发生在境外或者涉及特殊原因的事件,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更是决定了胜负。很多企业在处理国内纠纷时习惯了找个居委会或者气象局开个证明,但在跨境合同里,这招往往行不通。你需要构建一条严密、闭环的证据链。这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公告、领事认证、新闻报道、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以及双方的往来函件。

举个具体的例子,我们之前协助一家企业去东南亚做矿产投资,ODI手续都办全了。结果当地爆发了武装冲突,矿山被迫停工。企业想要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停止支付尾款。外方律师质疑冲突的严重程度是否真的达到了“不可克服”的地步。这时候,仅仅发几张枪战的照片是不够的。我们指导客户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经商处开具了情况说明,同时收集了联合国相关机构关于该地区安全等级的警告报告,还找了当地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证明该冲突确实导致了政府禁令的出台。这一整套组合拳打出来,外方才认可了不可抗力的事实。这个过程非常繁琐,涉及到跨国的公证认证,耗时耗力,但这是赢得官司必须付出的成本。

在数字化时代,电子证据的留存也变得尤为重要。邮件、微信记录、甚至钉钉审批流,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但是,这里有个巨大的坑:证据的可采性。不同法系对电子证据的要求不同。有的国家要求你必须对邮件进行公证,有的要求展示原始服务器数据。我遇到过一个小伙子,拿着微信截图去香港仲裁,结果对方不认,因为截图太容易伪造了。最后不得不花大价钱去做电子数据取证,费时费力。因此,在日常的跨境业务管理中,我建议大家养成规范的归档习惯。所有的关键沟通,尽量使用正式的企业邮箱,所有的重要文件,尽量保持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副本。特别是涉及到不可抗力通知,一定要用合同指定的正式渠道(如挂号信、公认的国际快递)发送,并保留妥投记录。不要图省事发个微信就算完事了,到时候真上了法庭,法官可不认你的“省事”。

ODI与政策风险

最后,咱们回到我的老本行——ODI备案。很多企业觉得,ODI是国内的事,不可抗力是国外合同的事,两者没啥关系。大错特错!在现在的监管环境下,国内审批部门非常看重你境外项目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如果你的跨境合同因为不可抗力出了问题,直接会影响到你国内ODI证书的存续状态。比如说,你的境外公司因为不可抗力停业超过一年,按照规定,你可能需要办理注销或者至少是变更备案。如果你置之不理,等到外汇管理局做存量权益登记检查时发现你的公司“僵尸化”了,可能会把你列入违规名单,影响你未来的资金出境。

更深层次的风险在于“返程投资”架构下的不可抗力处理。很多企业在BVI设个公司,再回来投资国内企业(即著名的“红筹架构”或“假外资”)。如果境外的顶层控股公司因为不可抗力(比如受制裁导致账户冻结)无法履行对国内企业的出资义务,国内的合资方怎么办?这不仅是商业纠纷,还可能涉及到外资准入政策的问题。我们处理过的一个案子是,一家欧洲企业通过新加坡SPV投资国内项目,因为欧盟出台了新的制裁法案,导致资金无法汇出。国内企业主张违约,但外方引用不可抗力。这个案子极其复杂,不仅涉及合同法,还涉及国际私法冲突和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最后是通过双方多轮谈判,调整了出资结构才解决的。这提示我们,在做ODI架构设计时,就要把极端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应对方案写进股东协议里,比如是否允许以技术出资替代货币出资,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引入第三方接盘。

从监管趋势来看,未来的ODI审核将更加严格地与跨境合同履行情况挂钩。监管部门会利用大数据,核查你境外的经营数据是否与你报送的合同、财报一致。如果你动不动就拿不可抗力当挡箭牌,却不提供详实的证据链,监管部门可能会怀疑你在通过虚假合同转移资产。所以,我们加喜财税在给客户做ODI维护服务时,会特别提醒客户:一旦境外发生可能触发不可抗力的事件,不仅要按照合同通知交易对手,还要及时在国内(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做重大事项报告。这种主动披露的态度,在合规检查时是极大的加分项。

结论

写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跨境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仅是一个法律条款,更是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试金石。它连接着不同法域的法律逻辑,串联起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我们无法预测下一只“黑天鹅”什么时候起飞,但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的合同设计和严谨的法律适用选择,给企业穿上最好的防弹衣。

对于准备“走出去”或者已经在海外的企业,我的建议是:不要迷信标准模板,不要为了省律师费而在关键条款上凑合。在签署任何跨境合同前,一定要结合你的投资目的国法律、ODI架构特点以及行业属性,进行量身定制的条款审核。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风控流程,确保在风险来临时,能够快速反应、取证、通知和减损。未来,随着全球监管的联动性越来越强,像“穿透监管”这样的理念会常态化,合规经营、精细化管理将是跨境企业的唯一出路。加喜财税愿做大家身后的坚实的后盾,用我们12年的专业经验,为您的跨境之路保驾护航。

加喜财税见解

作为一家深耕离岸服务与ODI领域十余年的专业机构,加喜财税认为,不可抗力条款的本质不应仅仅是事后的“免责金牌”,更应是事前的“风险导航图”。在当前的全球经济环境下,企业不仅要关注传统的自然灾害,更要将地缘政治冲突、数据合规审查、碳关税政策等新型风险纳入考量。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ODI备案与跨境架构搭建时,同步建立“合同-合规-资金”三位一体的风控体系。特别是对于利用离岸公司进行交易的客户,必须确保不可抗力条款与公司注册地法律、实质运营要求相匹配,避免因条款效力瑕疵导致投资架构失效。未来,只有那些具备前瞻性法律思维和精细化合规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在波诡云谲的国际市场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