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加喜财税的王顾问。在境外投资服务这个行当里摸爬滚打了十年,我见证了太多企业从踌躇满志到扬帆出海的全过程。前些年,大家来找我,核心问题基本都是“钱怎么出去?”“项目怎么立?”。但最近这几年,我发现一个特别明显的变化:客户们,尤其是那些手握核心数据的技术型、创新型企业,问的问题越来越“顶”了——“王顾问,我们这ODI备了案,数据能跟着业务一起出去吗?这块儿到底受哪些法律管?” 这个问题,说白了,已经触及了当代企业境外投资的核心痛点。过去,我们谈论ODI(境外直接投资),更多关注的是宏观层面的发改、商务、外汇等审批流程。但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就是新的石油,就是企业的命脉。ODI备案,早已不单单是一纸资金出海的通行证,它更像是一把钥匙,同时打开了资金流、业务流,以及日益敏感的数据流的阀门。如果对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一无所知,那么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很可能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此,搞清楚“ODI备案数据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已经不是合规部门的“选修课”,而是所有出海企业决策者的“必修课”。今天,我就以一个资深“摆渡人”的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这块儿“水很深”的领域。

《网安数安个保法》三驾马车

要谈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我们必须先把地基打牢。这个地基,就是业内常说的中国数据合规领域的“三驾马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部法律构成了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所有数据相关活动的根本大法,也是我们理解和适用其他所有下位法、部门规章的基础。它们就像一个稳固的三角,各自侧重点不同,但又紧密相连,共同为数据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划定了红线。

ODI备案数据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首先,《网络安全法》可以说是先行者,它的关注焦点更偏向于“网络”和“基础设施”。它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O)的运营者,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你的企业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比如能源、金融、交通等行业),那么你在进行任何重大经营活动,包括ODI时,都必须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放在首位。我之前服务过一个客户,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车企,他们在欧洲建立研发中心,进行ODI备案时,我们就反复强调,他们的车联网系统很可能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因此数据出境的合规路径选择必须极为审慎。这部法律奠定了网络安全是数据安全前提的基本逻辑。

紧接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则将目光从“网络”扩展到了更广泛的“数据”本身。它最核心的贡献之一,就是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对所有数据“一刀切”,而是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对于ODI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你在规划数据出境时,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内部盘点,你要出境的数据里,有没有触及“重要数据”甚至“核心数据”的红线。这个工作现在基本上是尽职调查里的标配了,搞不清数据家底,后续的合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

最后,与普通民众关系最密切,也是对出海企业影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赋予了个人的广泛权利,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提出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合法性基础要求。对于ODI而言,只要你的境外业务涉及处理中国境内用户的个人信息,那么无论是用户画像、远程客服还是产品测试,都必须严格遵守《个保法》的规定。我记得有一个做在线教育的初创公司,打算把国内的教研内容和学生的一些脱敏学习数据拿到东南亚的分公司去进行模型训练。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数据都脱敏了,没事儿”。但我们帮他们分析后发现,即使是脱敏数据,如果通过多维度关联仍有可能识别到个人,或者处理过程本身就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那么依然在《个保法》的管辖范围内。所以,这三驾马车,从网络、数据和个人三个维度,共同织起了一张严密的法律网,任何ODI活动都不能置身事外。

数据出境专门规定

有了“三驾马车”作为顶层指引,国家紧接着就出台了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专门针对“数据出境”这一关键环节。这些规定,就是企业在进行ODI备案和数据跨境传输时,必须拿在手里反复研究的“操作手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这两个文件,为企业提供了数据出境的三条主要合规路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我们先来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这个办法可以理解为数据出境合规中的“大招”或者说“重武器”。它规定了哪些情形下,数据处理者必须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这些情形包括: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处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以及其他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情形。简单来说,凡是数据体量大、敏感性高、或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都要走这条路。安全评估的流程相当严谨,需要企业提交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网信办则会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等多个维度进行实质性审查。这个过程耗时较长,通常需要45个工作日,甚至可能更长。因此,对于需要进行此类数据出境的ODI项目,合规准备必须大大提前,甚至要前置于商业谈判和项目启动。我见过有企业因为低估了安全评估的时间成本,导致海外项目延期,错过了最佳的市场窗口期,那损失可就大了。

与安全评估并行的,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如果说安全评估是“特事特办”,那么标准合同就是针对大部分“常规业务”的便捷通道。它主要适用于不属于安全评估情形,但又确实需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场景。企业可以按照网信办制定的范本,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这个机制的好处是灵活、高效。但请注意,“便捷”不等于“随意”。签订标准合同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企业同样需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确保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合规,并且有能力监督境外接收方达到同等的保护水平。这实际上是给企业设定了一项持续的监督义务,而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儿了。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即使走标准合同路径,也要在ODI的尽职调查中,把境外子公司或合作伙伴的数据保护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

除了这两大核心办法,还有通过“认证”的路径,即由专业的认证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认证。这为一些大型、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但无论选择哪条路——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还是认证——都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数据出境不再是企业间的“私事”,而是被纳入了国家强监管的范畴。在规划ODI时,必须将数据出境的合规路径选择作为一个核心决策点,并为此投入相应的资源和时间。这已经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关乎项目成败的“必答题”。

关键行业特殊要求

除了上述普适性的法律法规,我们还需要高度关注一些关键行业的特殊监管要求。中国的监管逻辑往往是“通用规则+行业细则”,数据保护领域也不例外。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福祉的行业,监管机构会出台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数据管理规定。因此,企业在进行ODI备案时,不能只看《网安法》《数安法》这些“大法”,还必须深入研究自己所在行业的“家规”。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汽车行业。近年来,中国汽车品牌出海势头凶猛,ODI项目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这个规定对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活动,做了非常细致的规范。比如,它明确了什么是“重要数据”,包括车外视频、图像数据,行驶轨迹、行驶状态等,甚至连车辆内部的音视频都可能被纳入。这意味着,一家中国车企在欧洲或北美设立研发中心,如果需要将国内收集的测试车辆数据传过去用于算法训练,就必须严格遵守汽车数据规定,进行数据分类,履行风险评估,并且很可能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如果忽视了这一点,不仅会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在海外市场引发数据隐私的舆论危机,对品牌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再比如金融行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都发布了各自领域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指引。金融机构在ODI过程中,无论是设立海外分行,还是收购境外金融科技公司,数据的跨境流动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客户信息、交易数据、反洗钱数据等,都是高度敏感的。任何数据出境都必须经过内部严格的审批和外部监管的报备,确保符合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医疗健康行业同样如此,《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涉及基因、病例等数据的出境设置了极高的门槛。生物医药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或进行临床试验合作时,数据合规是其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谈判中的重要筹码,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些行业特殊要求,叠加在通用的法律法规之上,形成了一张更加细密和严苛的合规网络,要求企业必须有专业的法务和合规团队,进行“法律+行业”的双重解读和遵从。

境外法律域外管辖

ODI是企业“走出去”的过程,所以我们的视角绝不能只停留在国内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境外的运营,同样会受到当地数据保护法律的管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以其强大的“长臂管辖”条款而闻名于世。它的核心原则是,只要你的企业处理的是欧盟境内个人的数据,无论你的企业总部在哪里,无论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在哪里,都可能受到GDPR的管辖。这就给我们的ODI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我们的一家制造业客户,在德国收购了一家百年家族企业。收购完成后,为了实现集团化的管理,他们希望将德国公司的ERP系统、供应链数据、员工信息等逐步接入中国的总服务器。这一操作在德国的数据保护官(DPO)那里立刻就亮起了红灯。DPO认为,这一系列的数据传输活动,尤其是涉及员工个人信息的,完全在GDPR的管辖范围内,必须确保满足GDPR对数据出境的全部要求,比如采取充分性保护措施(如签署欧盟委员会标准合同条款SCCs),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并充分告知员工其数据将被传输至中国并获得其明确同意。这个过程耗时数月,并且需要和德国的工会进行反复沟通。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ODI之后的整合阶段,往往是数据合规冲突的高发期。中国的企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买的公司,数据就该我说了算”。

除了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有各自的数据保护法,比如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CPRA)、新加坡的《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巴西的《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等。因此,企业在进行ODI项目规划和尽职调查时,必须将目标国的数据法律环境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维度。你需要了解:当地对数据出境的基本态度是什么?主要采取什么样的合规机制?当地民众和监管机构对数据隐私的敏感度如何?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你未来海外业务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成本。一个成熟的出海企业,必须是具备“全球数据合规视野”的企业,能够同时驾驭中国和目标国的两套甚至多套法律规则,在法律的夹缝中游刃有余。

ODI主管部门协同审查

聊了这么多法律,我们最终要回到“ODI备案”这个具体动作上。很多人会有一个误解,认为ODI备案只是发改、商务、外汇这三个部门的事情。但实际上,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和信息联动越来越紧密。数据安全,已经从一个边缘议题,逐渐渗透到了ODI审批的全过程之中。主管ODI备案的部门,在审查项目时,会越来越关注项目的数据属性和潜在的数据跨境风险。

从发改委的角度来看,他们更侧重于项目的宏观投资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如果一个ODI项目涉及的数据领域是国家明确鼓励发展的,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那么在项目立项阶段可能会有优势。但同时,如果这个项目涉及大规模、敏感性的数据出境,发改委在审批时也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更详尽的说明,证明其数据出境方案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商务部在审核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时,也会关注企业的运营内容。如果你的境外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数据处理,那么商务部门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时,实际上也间接认可了你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这其中就隐含了对数据合规的要求。

这里不得不提一个行业内非常熟悉的专业术语——“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37号文”主要解决的是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的外汇登记问题,但在实操中,外汇管理局在审查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合规性时,也会关注SPV的架构和业务实质。如果SPV的核心业务是承载境内数据资产,那么其资金出境的合法性与数据出境的合法性就高度绑定了。我有时候会碰到客户,觉得ODI备案和网络安全审查是两码事,想“分开跑”,这边先把资金弄出去,那边数据的事“回头再说”。这种想法在今天已经非常危险了。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完善,任何环节的合规瑕疵都可能导致整个ODI进程的停滞甚至失败。因此,最明智的做法,是在启动ODI项目之初,就将数据合规作为一个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同步规划、同步申报,向主管部门展示一个全面、负责、合规的投资方案。

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建设

聊了这么多外部的法律法规,我们最后必须回归到企业自身。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企业去落地执行。一个成功的ODI项目,背后必然有一个健全的内部数据合规体系在支撑。这绝不是请律师写几份报告、签几份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它需要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去,成为一种企业文化。

一个有效的内部合规体系,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数据资产盘点和分类分级。企业必须清晰地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数据,这些数据分布在哪,哪些是个人信息,哪些是重要数据,哪些是一般数据。这就像打仗前要先有张地图一样,没有地图,后续的合规行动都是盲目的。其次,要建立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比如,数据出境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负责发起?哪个部门负责审核?需要哪些支持性文件?这些都需要白纸黑字地写进公司的制度里,让每个员工都清楚。我们加喜财税在为客户提供ODI顾问服务时,通常会建议他们设立一个跨部门的“数据合规委员会”,由法务、IT、业务、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来统筹公司的数据合规事务。

技术手段的保障也同样重要。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脱敏处理、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是保障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安全性的关键。特别是在进行数据出境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传输通道。最后,持续的培训和监督是确保合规体系能够有效运转的润滑剂。要定期对员工,特别是业务人员和IT人员进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的合规意识。说白了,就是要把数据保护的意识,融入到公司从战略决策到日常运营的血液里。这听起来可能有点虚,但当你的业务经理在和一个海外合作伙伴谈判时,能主动提出数据处理的条款要求,当你的IT工程师在设计系统架构时,能自然地考虑到数据分类和加密,那么你的合规体系才算真正落地生根了。一个缺乏内部合规体系的企业,就像一艘漏水的船,即便ODI的“船票”拿到手了,也很难在数据合规的“风浪”中航行得太远。

总结:行文至此,我们不难发现,“ODI备案数据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这个问题的答案,早已不是一部或几部法律的简单列举。它是一个由上位法确立原则、专门规定提供路径、行业细则加以收紧、境外法律反向约束、主管部门协同审查、以及企业内部体系落地所构成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复杂矩阵。从宏观的《网安法》《数安法》《个保法》三驾马车,到具体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办法,再到各行业的特殊规定,以及不容忽视的GDPR等域外法律,它们共同为企业的ODI活动划定了清晰而严格的边界。数据合规,已经从ODI的“附加题”变为了“必答题”,是决定企业能否行稳致远的关键一环。展望未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入和全球数字治理格局的演变,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只会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协同。对于企业而言,唯有真正树立起“数据先行、合规随行”的理念,将法律合规内化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既抓住机遇,又行稳致远。

加喜财税见解:在我们加喜财税看来,ODI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恰恰凸显了专业服务机构的价值。我们不再仅仅是帮助企业跑流程、办执照的“通道”,更是企业出海战略中的“合规伙伴”和“风险顾问”。我们深刻理解,企业的核心诉求是业务的增长,而合规则是保障这种增长可持续的“压舱石”。因此,我们提供的ODI服务,始终坚持“财税+法律+合规”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我们会深入客户的业务场景,帮助其识别和评估数据跨境风险,设计既符合中国监管要求,又能适应海外运营环境的合规路径。我们坚信,成功的境外投资,是在深刻理解和驾驭全球规则基础上的价值创造。加喜财税愿做您最可信赖的领航员,助力您在全球市场中,安全、高效地实现商业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