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设立时,股东会第一次决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记得2015年刚入行时,跟着老律师去陪一位互联网创业者开首次股东会,对方拿着打印好的“决议”模板,连“股权比例”都写错了,结果当场僵住——原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不是随便填几个名字的“走过场”,而是公司从“纸上谈兵”到“真金白银”的关键一步。作为公司设立的“出生证明”,它不仅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硬性规定,更要提前埋好治理规则的“伏笔”,避免后期股东扯皮、决策卡壳。在加喜财税服务过的上千家初创企业里,至少30%的后期纠纷,都能追溯到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漏洞”——要么条款模糊,要么遗漏关键内容,要么程序不合规。今天,我就以10年企业服务的经验,拆解这份“出生证明”到底该写些什么,帮你把公司的“第一块基石”砸扎实。
## 选举董事监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首次股东会的“必选项”。但别以为“选几个人”这么简单——这里面藏着公司治理的“权力密码”。
首先,得明确“选多少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要求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监事不少于3人(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别小看这个数字,去年我们给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设立服务,股东3人,都想当董事,结果第一次决议只写了“选举董事”,没定人数,当场吵了3小时:有人坚持3人(每人一票,谁也占不了便宜),有人想1人(方便决策),最后我们折中建议选3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名额,才勉强通过。后来才知道,他们之前参考了一家上市公司章程(19名董事),完全没考虑初创企业“小而精”的特点——人多了决策慢,人少了容易一言堂,这个“度”得结合股东人数和公司规模来。
其次,得定“怎么选”。是记名投票还是无记名投票?是“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去年给一家制造业企业做服务,股东4人,其中两个小股东怕大股东“一言堂”,第一次决议里特意加了“选举董事采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后来果然有一次大股东想推自己亲戚当董事,小股东联合投了反对票,避免了“家族化”风险。所以,“表决方式”一定要写清楚,别等出了问题再“补锅”。
最后,别忘了“职工监事”。很多初创企业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职工监事”,其实《公司法》强制要求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或1-2名监事,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去年我们给一家餐饮公司做设立,第一次决议漏了职工监事,后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时被打了回来,只好重新开会选举——员工代表是个后厨主管,平时话不多,但后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他提出了很多关键建议,反而帮公司规避了风险。所以,“职工监事”不是“走过场”,而是连接管理层和员工的“桥梁”,必须安排。
## 注册资本实缴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很多创业者觉得“不用真打钱,随便写个数字就行”——大错特错!首次股东会决议里,**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方式、责任**这三个“雷区”,必须提前说清楚。
先说“实缴时间”。《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但没给具体期限——这时候首次股东会决议就要“自己定”,比如“股东甲认缴100万,于2024年12月31日前缴足;股东乙认缴200万,于2025年6月30日前缴足”。别小看这个时间,2020年我们给一家科技初创公司做服务,股东约定注册资本500万,第一次决议没写实缴时间,后来公司要投标一个项目,对方要求“注册资本实缴验资报告”,股东才想起来要打钱,结果耽误了投标机会,损失了近百万。所以,“实缴时间”一定要结合公司业务规划来定,别等“火烧眉毛”才想起来。
再说“实缴方式”。货币出资最简单,直接打公司账户就行,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些“非货币出资”,就得“麻烦一点”——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去年我们给一家制造业公司做设立,股东约定100万用设备作价,第一次决议里只写了“股东丙以设备出资100万”,没写“评估机构是谁”,后来股东对设备价值吵翻天:丙说设备值120万,其他股东说只值80万,最后我们只好找第三方机构评估,花了2万块才搞定,还耽误了1个月拿营业执照。所以,“非货币出资”一定要在决议里写清楚“评估机构”“财产权转移时间”,省得后患。
最后是“出资责任”。股东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得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案子:股东甲认缴50万,约定2023年底缴足,但他没交,公司没钱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告了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然后公司向甲追偿时,甲说“我没签过违约条款”——原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里没写“违约责任”,最后只能按《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处理,耗时半年才解决。所以,“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比如“股东未按期出资,按未出资金额的0.05%/天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这样才有“约束力”。
## 通过公司章程
如果说“股东会决议”是公司的“临时会议记录”,那“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首次股东会决议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公司章程**。很多创业者觉得“章程从网上抄一个模板就行”,但“模板化”的章程往往是后期纠纷的“导火索”。
首先,章程的“核心条款”必须明确。比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比例、股东权利义务、股权转让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解散事由等。去年我们给一家设计公司做设立,股东2人,第一次决议直接从网上抄了个章程模板,没写“股东退出机制”,后来其中一个股东想退出,另一个股东不同意,闹上法庭,花了半年才解决。后来我们帮他补了章程修正案,明确“股东离职需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才平息了纠纷。所以,“核心条款”不能“抄模板”,得结合股东实际情况来定。
其次,章程的“个性化条款”要结合行业特点。比如互联网公司,要写清楚“知识产权归属”(员工在工作期间开发的软件、专利,归公司所有还是个人);制造业公司,要写清楚“设备采购流程”(超过10万的设备,需要股东会批准);餐饮公司,要写清楚“食品安全责任”(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去年我们给一家电商公司做设立,股东都是技术出身,第一次章程里没写“竞业禁止条款”,后来有个核心股东离职,开了家同类公司,抢走了公司30%的客户,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损失了近200万。所以,“个性化条款”要“对症下药”,别等“出事了”才想起来补。
最后,章程的“修改程序”要明确。公司章程不是“一成不变”的,以后股东会可以修改,但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去年我们给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设立,第一次章程里写“修改章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来公司要引入新股东,需要修改章程,结果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导致融资卡壳。后来我们帮他补了章程修正案,把“修改章程”的表决比例改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解决了问题。所以,“修改程序”要留有余地,别给自己“挖坑”。
## 高管薪酬定调
很多初创企业觉得“高管都是股东,不用发工资”——大错特错!首次股东会决议里,**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标准**必须明确,否则不仅可能违反《公司法》,还容易引发“股东矛盾”。
首先,要明确“哪些人算高管”。《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去年我们给一家贸易公司做设立,股东3人,分别担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总监,第一次决议里没写“高管薪酬”,结果总经理自己定月薪3万,财务负责人定月薪2万,销售总监定月薪1万,其他股东觉得“不公平”,吵了一架。后来我们建议先按“行业平均水平”定个范围,比如“总经理年薪不超过行业平均值的120%,财务负责人不超过100%,销售总监按业绩提成”,才统一了意见。所以,“高管范围”要先明确,别“漏掉”或“多算”。
其次,要明确“薪酬结构”。是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奖金?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有没有年终奖?去年我们给一家科技初创公司做设立,股东约定CEO年薪50万,但第一次决议里没写“是否包含绩效”,结果CEO完成不了业绩,还要求全额拿年薪,其他股东不同意,闹到了劳动仲裁。后来我们帮他补了决议,明确“年薪的30%为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完成100%拿30%,完成80%拿24%,以此类推)”,才避免了纠纷。所以,“薪酬结构”要“量化”,别用“大概”“差不多”这种模糊词汇。
最后,要明确“薪酬调整机制”。以后公司发展了,高管薪酬要不要涨?怎么涨?去年我们给一家教育公司做设立,第一次决议里写“高管薪酬一年一调,由股东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市场情况决定”,后来公司业绩增长了50%,股东会决定给高管涨薪20%,CEO很满意,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所以,“薪酬调整机制”要“灵活”,既能让高管“有动力”,又能让股东“放心”。
## 经营方针锚定
首次股东会决议不仅是“内部治理文件”,更是“外部战略宣言”——**公司的经营方针、短期目标、长期愿景**必须在这里明确,否则公司就像“无头苍蝇”,不知道往哪走。
首先,要明确“主营业务”。很多初创企业一开始想做“多元化”,比如既做电商又做餐饮,既做软件又做硬件——但“多元化”往往意味着“资源分散”,初创企业根本扛不住。去年我们给一家初创公司做设立,股东4人,想做“社区团购+生鲜配送+餐饮外卖”,第一次决议里写了“主营业务为多元化经营”,结果半年后,钱花光了,业务也没做起来,只能解散。后来我们反思:如果第一次决议里明确“主营业务为社区团购,先深耕本地市场,再拓展周边区域”,或许能活下来。所以,“主营业务”要“聚焦”,别“贪多嚼不烂”。
其次,要明确“短期目标”(1-3年)。比如“第一年实现营收100万,用户数10万;第二年实现营收500万,用户数50万;第三年实现营收1000万,用户数100万”。去年我们给一家健身公司做设立,股东约定“第一年开3家门店,会员数5000人”,第一次决议里写了这个目标,后来股东们为了达成目标,拼命找场地、搞促销,一年下来真的开了3家门店,会员数也达到了6000人,公司进入了“良性循环”。所以,“短期目标”要“具体”,别用“做大做强”“行业领先”这种空话。
最后,要明确“长期愿景”(5-10年)。比如“成为本地TOP3的健身品牌”“3年内完成A轮融资,5年内上市”。去年我们给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设立,股东写“长期愿景是成为‘中国的亚马逊’”,虽然看起来“有点远”,但给了团队很大的“动力”——后来公司真的拿到了A轮融资,员工们都说“这个愿景让我们觉得工作有意义”。所以,“长期愿景”要“有情怀”,别“太功利”。
## 利润分配规则
“赚钱了怎么分?”是股东之间最敏感的问题——首次股东会决议里,**利润分配的时间、比例、方式**必须明确,否则“亲兄弟也会明算账”。
首先,要明确“分配时间”。是“每年分配一次”还是“不定期分配”?《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剩下的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去年我们给一家贸易公司做设立,股东约定“每年12月分配利润”,结果第一年公司赚了200万,提取了20万公积金,剩下180万,股东们按股权比例分了,都很满意。后来公司业绩增长了,股东们还是按“每年分配”来,没有“乱分钱”,公司积累了不少资金,为后续发展打下了基础。所以,“分配时间”要“稳定”,别“今年分明年不分”。
其次,要明确“分配比例”。是“按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按股权比例分配”?还是“按贡献大小分配”?《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去年我们给一家设计公司做设立,股东2人,出资比例6:4,但其中一个股东负责技术,另一个股东负责销售,第一次决议里写了“利润按6:4分配”,后来觉得“技术贡献大”,就改成了“利润按5:5分配”,双方都很满意。所以,“分配比例”要“公平”,别“只看出资不看贡献”。
最后,要明确“分配方式”。是“直接分钱”还是“转增资本”?还是“留作公司发展”?去年我们给一家科技初创公司做设立,股东约定“利润先转增资本,公司发展壮大后再分钱”,结果第一年公司赚了100万,全部转增了资本,公司规模扩大了,后来拿到了B轮融资,股东们都说“这个决定太明智了”。所以,“分配方式”要“灵活”,别“只顾眼前不顾未来”。
## 总结:别让“第一次”成为“最后一次”
从10年企业服务的经验来看,**股东会第一次决议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它不仅决定了公司“怎么成立”,更决定了公司“怎么发展”。选举董事监事、明确注册资本实缴、通过公司章程、定调高管薪酬、锚定经营方针、制定利润分配规则,这六个方面缺一不可。很多创业者觉得“反正都是自己人,不用那么认真”,但“亲兄弟明算账”才是长久之计——把规则写在前头,才能避免“后院起火”。
在加喜财税的10年企业服务中,我们发现90%的初创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都存在“内容不全”或“条款模糊”的问题——比如没写“股权退出机制”、没定“实缴时间”、没明确“高管薪酬”。我们通常会帮客户“量身定制”决议:互联网公司侧重“知识产权归属”,制造业公司侧重“设备实缴流程”,餐饮公司侧重“食品安全责任”。只有结合行业特点和股东诉求,才能让决议既合法合规,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创业是一场“马拉松”,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就是“起跑线”——跑稳了,才能跑得更远。别小看这份“出生证明”,它承载着股东之间的“信任”,也决定着公司的“未来”。找专业机构协助,把每个条款都写清楚、写明白,才能让公司“赢在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