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协议审核,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商业合作的浪潮中,居间服务(中介服务)就像一座桥梁,连接着信息不对称的双方——有的企业手握资源却找不到买家,有的项目需要对接却苦于没有渠道。但这座桥若搭不好,反而可能成为纠纷的“导火索”。记得2019年,我帮一家医疗器械代理公司审核居间合同时,发现对方中介只写了“尽力促成合作”,却没约定“促成”的具体标准(比如签订正式合同、收到首付款等),结果中介花了三个月没对接成功,却要求支付5万“辛苦费”,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因条款模糊判委托方败诉。这事儿让我深刻意识到:**居间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雷区,审核时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影响企业的钱袋子和合作关系**。
居间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合同编的“居间合同”章节(第961-965条),它明确了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和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企业要么直接套用模板,要么口头约定“事成之后给好处”,结果遇到纠纷时才发现:要么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要么报酬条款模糊引发扯皮,要么保密义务没约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作为在加喜财税做了10年企业服务的“老法师”,我见过太多因合同审核不严导致的“踩坑”案例。今天,我就从**主体资格审查、居间范围报酬、保密条款约定、违约责任明确、争议解决路径**这5个核心方面,拆解居间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帮你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 主体资格审查:别让“假中介”骗了信任
签合同前,第一件事就是确认“对面是谁”。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信任”——委托人相信居间人有资源、有能力促成交易,居间人相信委托人会支付报酬。但如果主体本身有问题,比如中介没有资质、是皮包公司,或是签约人没有代理权,那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可能无效,后续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先看居间人的“身份硬不硬”**。如果是个人居间,得核查其身份证原件,确认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如果是公司居间,必须查营业执照,看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居间服务”或“中介服务”——有些企业会超范围经营,比如一家做贸易的公司却声称能“促成政府项目合作”,这种就需要警惕。记得2021年,有个客户找我们审核一份“矿产项目居间合同”,中介公司经营范围里根本没有“矿产资源中介”,最后合同被认定无效,客户支付的10万“诚意金”打了水漂。此外,还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企业是否经营异常、有没有涉诉记录,如果中介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基本可以pass了。
**再看委托人的“履约能力”**。很多人只盯着居间人,却忽略了委托人本身。比如居间人促成了A和B签合同,但A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最后B无法收回货款,居间人也可能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被追责。所以审核时,要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看资产状况)、相关资质证书(比如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施工资质),如果是重大项目,最好做背景调查,看看企业口碑如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委托中介找“土地资源”,中介没核实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促成了合作,结果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烂尾,中介不仅没拿到报酬,还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恶意串通”,真是得不偿失。
**最后是签约人的“代理权”**。如果签约人是企业员工,得让其提供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比如“仅限于XX项目居间合同签约”)、授权期限,避免出现“越权代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签约,要核对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避免有人冒充。去年有个客户,和一个自称“总经理”的人签了居间合同,结果对方只是个部门经理,根本没有签约权,合同被认定无效,居间费追讨无门——这种低级错误,在中小企业里其实挺常见的。
## 居间范围报酬:别让“模糊条款”埋下纠纷
居间合同的核心是“居间成功”后的报酬支付,但“什么是成功”“怎么付”“付多少”,这三个问题最容易扯皮。很多企业图省事,写“促成合作后支付报酬10万元”,结果对“促成”的理解不一致:居间人认为“签了意向协议就算成功”,委托人认为“收到全部货款才算成功”,最后闹上法庭。所以,**居间范围和报酬条款必须“量化”“细化”,不能模棱两可**。
**先明确“居间范围”**。得写清楚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为委托人对接XX市XX区100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并促成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不是笼统写“促成土地交易”。如果是多个服务内容,最好分点列明,比如“1. 提供潜在买方名单;2. 安排双方会面;3. 协助谈判;4. 代为起草合同初稿”。范围越明确,越不容易产生争议。记得2020年,我们帮一家食品企业审核“原料采购居间合同”,中介声称“能找到低价大豆”,但合同里没写“低价”的标准(比如比市场价低多少),结果中介介绍的价格只比市场价低1%,企业觉得没达到预期,拒绝支付报酬,中介却认为“只要促成交易就算成功”,最后只能调解——如果当初明确“大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10%”,这种纠纷就能避免。
**再细化“报酬计算方式”**。报酬可以固定金额(比如“成功签约后支付5万元”),也可以按比例(比如“合同总金额的3%”),但无论哪种,都要明确计算基数。比如按比例支付,得写清楚“是合同总金额,还是扣除税费后的净金额”;如果是分期支付,得写明每期支付的条件(比如“首笔款项到账后支付50%,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50%”)。特别要注意的是,**“跳单”条款**——这是《民法典》第965条明确保护的:如果居间人促成了交易,但委托人绕过居间人直接和对方签约,居间人仍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所以合同里最好加上“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绕过居间人与相对方进行交易,否则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明确“跳单”的违约金(比如报酬金额的20%)。
**最后约定“费用承担”**。居间过程中可能产生差旅费、招待费等,这些费用由谁承担?法律上默认是“居间人自行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如果委托人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比如“居间过程中的交通费由委托人实报实销”),一定要写清楚报销范围(比如“仅限于高铁票、市内交通费”)、报销凭证(比如“提供正规发票”),避免中介乱开票。我曾经见过一个案例,中介在居间过程中花了5万“招待费”,全是高档餐饮发票,最后委托人只认了2万合理的,剩下的因为没约定清楚,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 保密条款约定:别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居间服务中,居间人往往会接触到委托人的核心信息——比如客户名单、技术资料、报价策略、未公开的商业计划……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要么不约定保密条款,要么只写“双方应保守秘密”,却没写“保密什么”“保密多久”“违约了怎么办”,等于白写。所以,**保密条款必须具体、可执行,像“保险箱”一样把商业秘密锁住**。
**先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不能只写“商业秘密”,要列举具体内容,比如“委托人的客户名单(包括名称、联系方式、需求类型)、产品技术参数、未公开的定价策略、项目谈判方案、财务数据(如年营收、利润率)等”。如果是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独立开发的“居间方案”(比如“针对XX项目的推广计划”),是否属于保密信息?最好也明确约定,比如“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数据,均属于委托人商业秘密”。
**再约定“保密期限”**。很多人以为保密条款只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其实不然——**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比如合同到期后,居间人仍不能泄露委托人的客户名单,否则还是侵权。所以保密期限最好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或成为公众信息后X年”,或者直接写“永久保密”。记得2018年,我们帮一家软件公司审核居间合同,中介促成了项目合作后,把软件的源代码泄露给了竞争对手,导致公司损失惨重,最后只能起诉——如果当初约定“保密期限永久”,中介就不敢这么干了。
**最后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居间人泄露了保密信息,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以约定“实际损失+违约金”(比如“违约金为XX万元,若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还可以约定“惩罚性赔偿”(比如“若故意泄露,需支付双倍违约金”),增加威慑力。另外,**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也要限定,比如“居间人仅可为完成居间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避免中介拿委托人的客户名单去服务竞争对手。
## 违约责任明确:别让“口头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合同里最关键的不是“约定什么”,而是“违反约定怎么办”。很多居间合同写“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写“怎么承担”“承担多少”,等于没写。比如居间人没促成合作,却要求支付“辛苦费”;委托人促成合作了,却拖延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维权会非常困难。所以,**违约责任条款必须“可量化”“可执行”,让违约方“疼”,守约方“能拿到”**。
**先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一般违约是指轻微违反合同,比如居间人没按时提交潜在买方名单,可以约定“每延迟一日,支付违约金XX元(以报酬总额的5%为限)”;根本违约是指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比如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比如买方有重大债务),导致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以约定“居间人退还全部已收报酬,并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记得2022年,有个客户和中介约定“促成XX项目合作后支付报酬20万”,结果中介故意隐瞒了买方的土地被查封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我们帮客户在合同里约定“根本违约需赔偿双倍报酬”,最后成功拿到了40万赔偿。
**再明确“违约金的调整规则”**。法律上,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调低(比如超过实际损失30%)。所以约定违约金时,最好参考“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比如“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报酬,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年化约18.25%,不超过LPR的4倍)”,这样既合法又有威慑力。如果是居间人违约,违约金可以约定为“报酬总额的10%-30%”,具体看违约程度——比如“未促成合作,退还50%报酬;故意跳单,支付100%报酬作为违约金”。
**最后约定“损失的举证责任”**。如果守约方主张“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合同里可以写“委托人主张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提供损失证明(如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润、已投入的成本等)”,避免居间人“漫天要价”。另外,**“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也要写清楚,比如“因地震、洪水、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 争议解决路径:别让“维权无门”拖垮合作
就算合同条款再完美,万一还是发生争议,怎么解决?是去法院打官司,还是找仲裁?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时间和成本可能差十倍。比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可能要去异地诉讼,耗时耗力;约定“仲裁”,一裁终局,速度快但费用高。所以,**争议解决路径要“选对”“写清”,避免“维权无门”**。
**先选“诉讼”还是“仲裁”**。诉讼是“两审终审”,时间长但费用低;仲裁是“一裁终局”,时间短但费用高,且仲裁结果不能上诉(除非程序违法)。如果是小额争议(比如报酬金额在10万以下),选诉讼更划算;如果是重大争议(比如金额大、涉及商业秘密),选仲裁更高效(因为仲裁不公开审理)。记得2017年,我们帮一家建筑公司处理居间合同纠纷,金额达200万,当时合同约定“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从申请仲裁到出裁决书只用了3个月,比诉讼快了一倍多。
**再明确“管辖法院/仲裁机构”**。如果选诉讼,要写清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法院管辖”。比如“由委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委托人更方便;如果是异地合作,最好选“第三方中立地”法院(比如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如果选仲裁,要写清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比如“XX市仲裁委员会”),不能只写“仲裁”,否则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最后约定“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是否仍需履行?最好约定“争议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比如“即使就报酬支付发生争议,居间人仍应继续完成剩余居间义务”,避免双方因为一个小争议就“躺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 总结:居间合同审核,核心是“风险前置”
说了这么多,其实居间合同审核的核心就八个字:**风险前置,细节把控**。从主体资格审查到争议解决路径,每一个条款都是在“堵漏洞”——堵主体不适格的漏洞,堵条款模糊的漏洞,堵保密泄露的漏洞,堵违约维权的漏洞。作为企业服务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省事”而栽跟头:要么套用模板不看具体情况,要么口头约定不签书面合同,要么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但商业合作中,“意外”总是比“预期”多,只有把合同审核做在前面,才能让居间服务真正成为“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
未来的商业环境中,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居间服务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比如线上居间平台、AI匹配中介),但合同审核的核心逻辑不会变:**明确权责、控制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企业可以自己学点合同知识,但重大项目的居间合同,最好还是找专业机构审核——就像我们加喜财税,10年来帮上千家企业审核过居间合同,见过“坑”,也总结出“避坑”经验,就是要让企业“省心、放心”。
### 加喜财税对居间合同审核的见解总结
居间合同审核的核心是“风险前置”,需从主体资格、服务范围、报酬支付、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条款、量化标准,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作为深耕企业服务10年的财税机构,我们强调“合同即风控”,通过“条款拆解+场景模拟+案例复盘”,帮助企业识别居间合同中的隐性风险(如“跳单”陷阱、保密范围不清、违约责任缺失等),并提供定制化审核方案。无论是个人居间还是企业居间,我们始终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让居间服务真正成为企业合作的“安全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