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程中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作为在加喜财税摸爬滚打10年的企业服务老兵,我见过太多因章程条款“踩坑”的企业。有初创公司因为股东表决权约定模糊,闹到对簿公堂的;也有老企业因财务分配规则不明确,股东为几百万利润吵得不可开交的。章程这东西,看似是张“纸”,实则是企业的“宪法”——它决定了权力怎么分配、利益怎么切割、风险怎么防范。今天,我就结合这10年的实战经验,跟大家聊聊章程里到底必须塞进哪些“硬核条款”,帮你的企业避开那些看不见的“坑”。 ## 总则:定调子,立规矩 章程的“总则”部分,就像房子的地基,决定了整个建筑的稳固性。这部分条款看似“务虚”,实则“务实”,它明确了企业的“身份信息”和“核心使命”,让所有参与者都清楚“我们是谁”“我们要去哪儿”。 首先,企业的“身份标签”必须清晰。这里要写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别小看这两条,我见过有企业因为注册时用了“XX市”和“XX区”不一致的地址,后来被认定为“住所不明确”,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差点被吊销执照。名称更要规范,不能有“国家级”“最高级”这类违规字眼,去年有个客户想叫“中国XX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被市场监管局打了回来,改了三版才通过。 其次,公司的“法律身份”和“经营范围”要锁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控股?这些基本信息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范围更要“精准”,不能图省事写“其他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去年有个做软件开发的企业,因为经营范围没写“数据处理”,结果丢了政府招标项目,后来我们帮他们补充章程并变更登记,才挽回损失。经营范围的表述还要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别自己造词,不然税务系统可能不认,影响发票开具。 最后,企业的“核心宗旨”和“经营原则”得写明白。这部分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能凝聚股东共识。比如某连锁餐饮企业在章程里写“以‘让每个家庭吃上放心菜’为使命,坚持食材溯源、明码标价”,后来遇到股东想降成本用冻肉,其他股东直接拿出章程条款反对,避免了品牌口碑受损。宗旨不是空话,它是企业在关键时刻的“决策指南针”。 ## 组织架构:分权责,防僵局 企业的“大脑”和“四肢”怎么协调?组织架构条款就是“神经系统”,它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权责,确保企业运转“不越位”“不缺位”。 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的“议事规则”必须细化。股东会是公司的“大脑”,但“大脑”不能“短路”。章程要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比如“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议,这些是《公司法》的“底线”,不能少。更重要的是表决程序:普通事项(比如选举董事)是“过半数通过”,还是“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事项(比如修改章程)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这个比例不能乱改——去年有个初创企业,章程里写“修改章程只需半数通过”,结果小股东联合起来改了条款,把大股东的否决权给废了,最后只能打官司,耗时两年多。 董事会(执行董事):日常经营的“指挥棒”要拿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章程要明确董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人数(奇数,避免平局),以及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比如“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特别要注意“独立董事”的设置——虽然非上市公司不是强制要求,但如果你的企业有多个股东,建议在章程里写“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去年我帮一家科技企业做章程修订,加入了独立董事条款,后来融资时投资人直接表示“治理结构规范,信任度提升”,估值多谈了20%。 监事会(监事):内部监督的“摄像头”不能关。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的“监督者”,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章程要明确监事的任期(同董事)、职权范围,比如“对董事高管违反章程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我见过有个企业,监事全是老板的亲戚,结果财务造假半年才发现,被税务局罚款200万。后来我们帮他们修订章程,规定“监事中必须有一名财务专业人士”,这才堵住了漏洞。 高级管理人员:权责清单要“白纸黑字”。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的职权和职责,必须在章程里写清楚。比如“经理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去年有个客户,章程里没写“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违规报销”,结果老板让经理批了一笔“招待费”,实则是私人消费,财务负责人不敢反对,最后被审计查出,老板和经理互相推责,企业声誉受损。 ## 股东权利义务:明边界,防扯皮 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但“所有者”不是“特权者”。章程里的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就是划清“权利红线”和“责任底线”,避免“大股东独断专行”或“小股东搭便车”。 股东的“知情权”要“有条件”保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但“怎么查”“查什么”得明确。比如“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提前3日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公司提供查阅时,股东须承担合理费用”。我见过有个小股东,天天查账、复印资料,还把财务数据泄露给竞争对手,公司损失惨重。后来我们帮他们修订章程,增加了“股东不得滥用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并约定“泄露商业秘密的,承担赔偿责任”,这才制止了这种行为。 股东的“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要“算清楚”。利润分配是股东最关心的事,章程必须明确“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比如“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以及“分配的时间”(比如“每年利润分配时间为年度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去年有个企业,章程里写“利润分配由董事会决定”,结果连续三年不分红,小股东急了,起诉要求分红,法院最终判决“章程未明确分配规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企业不得不补发分红,还支付了逾期利息。还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比例认购,这个权利不能被剥夺——去年有个客户想引进新股东,没通知老股东优先认购,老股东直接告到工商局,最后新增资本无效,重新走程序。 股东的“义务”和“责任”要“写明白”。股东不仅要“享权利”,更要“担义务”。章程要明确“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以及“出资不实的责任”(比如“虚假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竞业禁止义务”,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我见过有个股东,偷偷开了家和公司竞争的企业,还把客户资源转移过来,公司发现后,直接依据章程条款起诉,追回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要求股东赔偿损失。 ## 股权转让:防僵局,促流通 股权是企业的“血液”,但“血液”不能“凝固”。股权转让条款是章程里的“敏感区”,既要保障股东退出自由,又要防止“外人随便入股”,更要避免“股权分散导致公司僵局”。 内部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护城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章程要明确“通知方式”(比如“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说明转让的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答复期限”(比如“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去年有个客户,股东老张想转让股权给朋友老李,没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发现后,直接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判决股权转让无效,老张只能重新通知其他股东,最后股权被另一位股东买走,老李和公司闹翻了脸。 外部转让:限制条件要“合理”。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外人转让股权,但章程可以增加“合理限制”,比如“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受让人必须具备相应行业资质”。但限制不能太严,比如“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禁止转让”,无效。去年我帮一家医疗企业做章程,规定“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受让人必须是医疗行业从业者”,既防止了无关人员入股,又保障了股东退出权利,效果很好。 特殊情况:继承、离婚、分割时的“特殊规则”。股东去世后,股权能否继承?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章程可以提前约定。比如“股东去世后,股权由继承人继承,但需经股东会同意”(继承人不符合股东资格的,公司可以回购股权),“股东离婚时,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不能直接成为股东,需按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去年有个客户,股东老王突然去世,其子想继承股权,但其他股东认为其子不懂经营,依据章程“继承人需经股东会同意”的条款,拒绝了继承,最后公司回购了股权,避免了经营风险。 ## 财务会计:守底线,防风险 企业的“钱袋子”怎么管?财务会计条款就是“安全锁”,它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利润的分配、公积金的提取等,确保企业“钱花得明白、分得清楚”。 财务制度:要“规范”更要“透明”。章程要明确“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见过有个企业,为了逃税,让会计做两套账,结果被税务局查处,罚款500万,老板还被判了刑。后来我们帮他们修订章程,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并向全体股东公开”的条款,从源头上杜绝了“两套账”的风险。 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要“固定”。利润分配不是“老板说了算”,必须按章程来。顺序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累计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提取任意公积金→分配股东。比例可以是“按实缴出资比例”,也可以是“约定比例”(比如某股东以技术入股,约定按“技术贡献比例”分红)。去年有个企业,章程里写“利润分配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结果大股东出资80%,小股东出资20%,但利润平分,大股东觉得不公平,要求修改章程,小股东不同意,最后只能协商按出资比例分配,浪费了大量时间。 公积金:用途要“明确”。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用途,必须在章程里写清楚,比如“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注册资本”。我见过有个企业,把法定公积金用来给股东发奖金,结果被证监会处罚,因为“公积金只能用于法定用途,不能分配给股东”。后来我们帮他们修订章程,明确了“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避免了违规风险。 ## 总结:章程不是“模板”,是“定制版宪法” 说了这么多,其实章程的核心就八个字:“量身定制,防患未然”。它不是从网上随便下载个模板填填就行,而是要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股东结构、发展阶段,把每个条款都打磨成“量身定制的盔甲”。作为企业服务者,我见过太多“千篇一律”的章程,最终都成了纠纷的“导火索”。章程的终极目标,不是“好看”,而是“好用”——它在企业顺风时是“导航仪”,在逆风时是“安全带”,在股东分歧时是“调解书”。 ### 加喜财税的见解 在加喜财税,我们常说“章程是企业的‘第一份法律文件’,也是最重要的‘内部法律’”。10年来,我们服务过上千家企业,发现章程条款的“个性化”比“标准化”更重要。比如科技企业要突出“知识产权归属”,餐饮企业要强调“食品安全责任”,家族企业要明确“股权传承规则”。我们从不建议客户“抄模板”,而是先深入企业调研,了解股东诉求、业务模式、风险点,再“一企一策”地制定章程。去年,我们为一家拟上市公司做章程设计,加入了“AB股架构”(创始人拥有10倍投票权)和“股权激励池预留条款”,帮助创始团队稳定了控制权,为后续融资扫清了障碍。章程不是“写完就扔抽屉的文件”,而是要“用起来”的管理工具——定期修订、全员学习、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价值。